莱芜市人民自己的关注的判决
2008-04-16 20:38:08.0

<DIV>&nbsp; 2005128日中午11时左右在莱芜市最繁华街道鲁中东大街,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车如流人如织的闹市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凶杀案。莱芜市再生资源公司副经理被本公司原经理刁玉国雇佣黑社会性质人员多人,驾驶无牌汽车,手持木棒及管制刀具,从背后打碎颅脑后又一阵狂砍乱打,鲜血染红鲁中大街三米多长,经检验有多处致命伤,有数千人目睹了这一暴行,震惊了莱芜及周边地区。目睹这一暴行市民反应:大白天在街上走路要一步三回头,害怕有人跟踪行凶,离案发现场较近店铺目睹后感到太恐怖了,越来越后怕。有的关门,有的转让,可见社会影响之大非同一般,对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却让人失望,使人愤慨。</DIV>

<DIV>&nbsp; 主犯刁玉国在认罪态度极其恶劣的情况下一审仅判13年,而罪犯刁玉国是为了借企业改革之际侵吞集体利益及职工集资被反对的情况下报复杀人,而受害者是为了维护集体及职工利益而被害。人们对这样的判决百思不得其解,当问及法院有关办案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主犯刁玉国可判死刑时,法院答复:社会危害巨大,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DIV>

<DIV>&nbsp; 试问这样案件不算巨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还有什么案件能用这样的名词?难道莱芜人都不敢出门走路,都不敢生产经营,在数千人目睹下把受害人像剁排骨一样还不算巨大吗?人们不禁要问:这样法官是为人民利益吗?是为莱芜平安吗?是公正执法吗?这样的判决背后隐藏这什么?人们不得而知。</DIV>

<DIV>&nbsp; 正如判决后人们流传的“有人又有钱,杀人只判十三年”。众所周知这起案件只有从重判决依据,没有从轻理由。更何况受害人是在工作岗位上为了国家集体及职工利益而献出年轻的生命。首犯刁玉国是为了侵吞国家集体利益及职工利益而报复杀人。试想这样的判决会不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好人被害,而坏人逍遥法外?平安社会何在?谁还敢站出来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祈求全社会有正义感好心人法官新闻媒体为我们最基层老百姓伸张正义。 被“誉为”济南段义和 莱芜刁玉国。人们期待着二审死刑判决&nbsp;&nbsp;</DIV>


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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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20:56:40.0
下油锅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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